經常有導演會告訴我某某廣告是他拍攝的,并且附加如下的話:30秒才是完整版本,導演版就更好!言外之意很明顯,15秒、5秒都不能完美地表達導演意圖,不能代表導演的“功力”。
的確,我看過很多導演的作品集,而且里面有很多知名廣告,但絕不是電視播出版本,而是導演版(長度大多在30秒到1分鐘之間)。但不知道這些導演想過沒有,30秒播放的價格是15秒的近兩倍,客戶多投放一次15秒,就能多傳達一次產品信息。
按媒介規則說,就有更多的消費者認知或購買產品。15秒對國內客戶有限的廣告經費來說,是最經常使用的版本,意義大過30秒版本。所以作為一個真正優秀的廣告片導演,15秒內把事情說清楚漂亮,就顯得更重要。
中網視電影電視網指出“30秒才是完整版本,導演版才是好版本”的觀念,從側面反映了一些導演片面追求藝術價值和追逐個人功名主義的傾向,同時也再次證明了“毛澤東式廣告”在廣告實踐中的正確性。作為一個合格的導演,你必須從國情出發,從市場出發,從客戶的現狀出發,而不是從主觀臆斷出發。
客戶就這么多鈔票,客戶只有用15秒多次傳播來推動產品的銷量,客戶沒有義務為你的藝術追求去做免費宣傳。真該勸勸那些喜好剪導演版的廣告導演去參加國際藝術短片大賽,沒準真能捧個大獎回來,也算為國爭光。但親愛的導演,不要責怪客戶不懂你的廣告藝術,不要忘記,廣告是有時間長度和商業目的的,假如你是企業主,你會怎么干?恐怕你也不會那么冒險。
2025-02-08
2024-12-14
2024-11-28
2024-10-09
2024-10-09